根据国家《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和相关规范和标准要求,为确保校园饮用水的安全卫生,特制定本制度。
1. 学校饮水处应满足师生取水的空间要求,取水等候区域应不挤占安全疏散空间。学校饮水处应通风良好。
2. 学校直饮水设备使用的原水应直接从市政供水管网引入。
3. 直饮水设备安装、调试后须通过验收合格,且验收资料形成文件归档后,方可供水。
4. 学校应配备经培训合格并取得健康证明的专(兼)职人员,每周对设备进行清洁、巡查和记录。直饮水设备每日使用前,专(兼)职人员须做好直饮水设备的水嘴卫生清洁工作,并同时打开各温水嘴放尽管道内的积水(打开各温水嘴放水10秒以上,水温约达到设定温度)。
5. 学校须通知直饮水设备供应商在每学期开学前对直饮水设备以及涉及的管路进行检查、维护和消毒,更换过滤装置(包括PP、活性炭和超滤膜,学期中途应再更换一次PP和活性炭),并进行调试与水质检测,合格后方可供水。
6. 学校应定期对饮用水的水质实施检测,水质检测工作应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采样和检测。饮用水水质检测结果一周内上报有关部门。
7. 水质检测结果中有水质指标不达标时,学校应立即停止供水,并通知直饮水设备供应商及时采取适当措施予以排除后,再次进行检测。水质检测结果连续超标时,应查明原因,并经水质检测合格后方可恢复供水。
8. 直饮水设备供应商派人来校进行设备消毒、检查和维护时,学校应对来人进行身份确认,并派人陪同、监督。
9. 学校应建立饮用水卫生管理档案,包括直饮水设备验收文档,管理人员信息资料,直饮水设备巡查、保洁、维护记录,水质监测报告等。卫生管理档案应由专人管理,至少保存1年。